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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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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問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8
  • 資料點閱次數:1391

偵查中案件的加害人、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案件繫屬的試辦地檢署申請,或是由檢察官詢問當事人意願後予以轉介。如為自行申請,申請的當事人要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案件進度相關文書影本(如傳喚或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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