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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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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233

(一) 法紀宣導:

利用工作會報等集會機會,宣導與本機關業務相關之政風法令,並貫徹執行本機關政風法令、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使員工惕勵奮勉,知法守法,維護機關聲譽及形象。

(二) 貪瀆預防及發掘:

  1. 本著預防重於查處之原則,訂定「各項業務具體防弊措施」,追蹤管制防弊 措施執行情形,並研析本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訂定具體改進措施。
  2. 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稽核易滋弊端之業務、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本機關弊端事項,並辦理機關首長交查事項。
  3. 受理查察破壞司法風紀案件,以維護本機關之信譽。 處理檢舉事項:設置本署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宜蘭郵政142號信箱)及電話(03-9253133),鼓勵員工及民眾檢舉,並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有關辦法,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
  4. 設置檢舉網路犯罪電子郵件信箱,依規定處理網路檢舉案件,電子郵件信箱帳號:ilcn@mail.moj.gov.tw。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申報、審查及查閱等作業。

(四) 公務機密維護:

  1. 利用各種機會辦理公務機維護宣導,使員工瞭解相關法令及具體作法。
  2. 推動本署保密措施,並對特殊事項,策訂專案保密措施,防止洩密情事發生,遇有洩密事件,立即依法處理。

(五) 維護機關安全:

  1. 為維護機關安全,擬訂各項維護計畫,預防危害或破壞本署之事件發生。
  2.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避免事態擴大至影響本署之安全。
  3. 執行本署「首長安全維護計畫」及「加強維護司法人員安全方案」,以維護司法人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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