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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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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813
  • 科室概況:
    紀錄科設科長1人綜理行政業務並負責工作分配、科室協調、督導相關業務之執行,人員配置及工作概況如下:
    A、偵查紀錄書記官
    編 制:書記官14人
    工作內容:輔助檢察官執行職務,隨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查察賄選、視察監所等業
    務,並輪值內勤配合檢察官處理隨案移送之人犯及申告案件,執行外勤相驗、解剖屍體。
    B、公訴組書記官
    編 制:書記官1人
    工作內容:輔助檢察官辦理公訴蒞庭業務,並辦理影卷、調卷、卷證整理、上訴等文書業務。
    C、配置錄事等2名協助書記官繕打傳票等工作。
  • 工作職掌:
    • 紀錄書記官辦理事項
      1. 案件之點收、登簿建檔。
      2. 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搜索票等及其他通知之製作。
      3. 案件及行政文稿之撰擬。
      4. 案卷之整理、編訂、保管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
      5. 起訴書、不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
      6. 案件文書交付送達。
      7. 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已結案件之發送及歸檔。
      8. 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資料之提供。
      9.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公訴錄書記官辦理事項
      1. 蒞庭案件之分配,調取審判案卷、影印整理,提供予蒞庭檢察官使用。
      2. 撤回起訴書、上訴書正本之製作送達、筆錄之製作、文稿撰擬,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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