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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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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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科人員編制設執行檢察官1名,書記官兼科長1名,書記官4名 ,錄事1名。
工作職掌:
· 執行檢察官:執行案件之審核。
· 執行書記官工作內容
· 收受卷宗逐件查點、訂卷、登簿、案件己否確定之審定(包括是否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減刑)、查閱前科表有無更定累犯、數罪併罰(聲請或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定應執行刑)、撤銷緩刑、撤銷假釋事宜並依法辦理、各種刑(包含主、從、殘刑、保安處分)之執行、填寫進行單陳報檢察官傳喚、拘提、通緝受刑人到案執行、筆錄製作、執行指揮書填發、案件文稿之撰擬、案件文書製作發送、保證金及贓證物處理、特種刑事案件陳報、已結案件之歸檔、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資料之提供、其他長官交辦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