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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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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5
  • 資料點閱次數:689

    

 

申請應用《閱覽、抄錄、複製》檔案程序
申請程序 說明
1.先詳閱本署相關規定 欲申請應用本署檔案者,請洽櫃檯服務人員索取書面資料,或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站查詢檔案開放應用須知(PDF檔附件)及收費標準(JPG檔附件)等規定。
2.查詢檔案目錄 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https://near.archives.gov.tw)
檢索資料,並查明檔案名稱及檔號
3.填寫應用申請書
空白申請書請洽櫃檯服務人員索取或自本署網站進入下載填寫列印。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者,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PDF檔附件),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三)申請項目。
(四)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檔號。
(六)申請目的。
(七)本署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載明其事由。
(八)申請日期。
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持送(或郵寄)本署(地址: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收文辦理
5.應用審核結果之通知 本署將於收文後30日內儘速將審核結果以郵遞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再約定定應用時間。
6.繳交費用
請詳「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應用本署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JPG檔附件)」繳交費用,並由本署開立收據。
備註:檔案應用服務專區開放時間 本署檔案應用服務專區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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