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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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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21
  • 資料點閱次數:3680

司法機關為回應被害人獲取訴訟資訊之期待,藉由建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被害人有關訴訟進行、結果及與被害人權益相關之資訊,賦予被害人更完整之保障,以落實溫暖而富有同理心之司法。

  • 哪些案件可以聲請?

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

  • 誰有權利聲請?

犯罪之被害人。但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之。

  • 如何聲請?

填具「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聲請狀/停止狀」後,於偵查中或執行中向偵辦案件之檢察機關提出聲請。

  • 可以得到哪些資訊?

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及受刑人入出監、申請假釋之情形等資訊。但檢察官認通知有妨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得不通知。檢察機關僅提供自核准聲請後發生或繼續存在之案件資訊。

  • 如何接收資訊?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以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案件資訊通知聲請人。

  • 程序之停止

聲請人得隨時以書狀提出聲請,停止獲知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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