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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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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至,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杜絕不當餽贈或飲宴應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23
  • 資料點閱次數:567

本(108)年中秋佳節將至,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另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本室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如有疑義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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