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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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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31 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視導本署社會勞動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6
  • 資料點閱次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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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視導本署社會勞動業務

為落實各地檢之易服社會勞動業務,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11031日,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曾鳳鈴檢察官、保護司調部辦事林記民觀護人、調辦事柯嘉惠觀護人等長官率隊至本署社會勞動執行機構「三星鄉公所清潔隊」進行督核,由宜蘭地檢署李嘉明檢察長及黃婉鈺主任觀護人及曾馨儀觀護人偕同前往,瞭解社會勞動機構執行情形。

高檢署督核人員檢查現場社會勞動人執行是否符合公益性、安全性,並且確認機構依照規定保管、登載簽到退等相關簿冊,同時也了解佐理員有無依規定查訪機構,提醒應依法行事,機構亦應確實督導社勞人執行勞動,避免產生弊端;曾鳳鈴檢察官也親自訪問執行中的社勞人,瞭解機構有無依規定給予安全裝備及適當的休息時間等,確保執行勞動過程兼顧其基本權益。

三星鄉公所清潔隊承接社會勞動案件已有10年,執行經驗豐富,目前有16名社勞人執行中,最高峰時甚至收受近30名社勞人,其工作內容包含鄉內的道路及髒亂點清掃、收整資源回收物、有機肥料裝袋等,同時也需配合鄉內的各項活動,協助事前布置及支援當日的清潔工作,更與本署合作執行宜蘭教養院的團體專案活動,幫助院生改善安置環境長達7年之久,熱心公益,也幫助社勞人順利履行完勞動,使其能盡快賦歸社會。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縱使大雨傾盆,社勞人仍不畏風雨的執行勞動,不僅是反省與贖罪,更是在勞動的過程中體悟服務人群、回饋社會的意義,讓善的好在社會中流動,進而從內而外產生改變,成為對社會有助益的人,彰顯社會勞動制度正向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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