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15 高檢署督核本署社會勞動機構--- 「財團法人慈懷社會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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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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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督核本署社會勞動機構---
「財團法人慈懷社會福利基金會」
為落實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並提高執行效能,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偕同法務部於113年10月15日至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社會勞動執行機構「財團法人慈懷社會褔利基金會」進行督核及訪查,本署由周懿君主任檢察官及孫惠琪主任觀護人陪同前往,臺高檢曾鳳鈴檢察官感謝機構提供本署執行社會勞動的機會並肯定機構人員對社勞人的教化及啟發。
慈懷基金會董事長林基祥及執行長胡碧雲分享該會於創設收容人住宿大樓及辦公廳舍的艱辛過程,一路走來秉持愛與關懷的精神協助被收容少女安頓身心,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並尋求生命的意義。曾檢察官對機構的社會教化功能表達感佩之意,也期許社會勞動人順利完成社會勞動時數的同時,能更進一步體會機構的慈愛與溫暖,於潛移默化中修正以往偏差的思維,重建生活。
臺高檢督核人員一行人視查現場社會勞動人的執行勞務內容是否符合公益性、安全性,並確認機構督導確實依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保管、登記簽到退等簿冊,同時也了解觀護佐理員有無依規定查訪機構,提醒應依法行政,機構亦應確實督導社勞人執行勞動,避免產生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