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溢領漁保緩起訴案件 宜蘭地檢署移師蘇澳辦理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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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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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偵辦溢領漁保老年給付詐欺案件,前經該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兩年,計有被告169人,除其中兩名因身體因素不適合執行外,餘須其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宜蘭地檢署考量該案件被告以居住在蘇澳地區為大宗,且已屆退休年齡,年紀較大,為免其來回奔波,乃於98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時假國立蘇澳海事水產學校視廳館辦理「緩起訴處分命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該課程首先由宜蘭地檢署陳雅真觀護人進行緩起訴制度的介紹並予以行政說明,使學員能清楚瞭解緩起訴制度立法之目的及用意係在鼓勵涉案人能改過自新,另要求其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係希望能增加其相關生活法律常識,加強其守法意識,避免不諳法律而誤觸法網;嗣進行「生活法律講座~財務糾紛篇」的講座,透過影片放映及主講人深入淺出的介紹,使學員能輕易瞭解日常生活裏包括互助會、為人擔保及簽發本票等可能發生的財務糾紛而能事先預防因應。
最後則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鄭蓮池組長進行「交通安全~公共危險罪篇」的授課,鄭組長在處理交通事件實務經驗豐富,透過影片放映教育學員各種行路安全的守則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尤其提醒學員注意酒後不要開車及騎乘機車,並於課堂中安排民眾進行酒測體驗,課程活潑生動有趣,於體驗過程中達寓教於樂功能。
宜蘭地檢署檢察長何明楨表示,溢領漁保老年給付案件被告,有不少都是不識字的老人家,其自始本即以漁民身分投保,僅因將屆退休年資,聽從仲介人員或漁會人員意見,萌生貪念,不加思慮而誤罹刑章,惟犯後均能坦誠犯行,態度良好,並同意與勞工保險局協商返還溢領金額,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尚無大礙,而予以緩起訴2年。希望透過此法治教育課程希望能增加其相關生活法律常識,加強其守法意識,避免將來因不諳法律而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