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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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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1 宜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被告 命接受法治及生命教育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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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11日宜蘭地檢署法治暨生命教育課程

 

本署111年7月11日法治教育課程特聘交通隊朱子毅組長,分享嚴禁酒後駕車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律常識。

朱組長於課程中首先強調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今(111)年1月30日生效,其中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朱組長接著分享: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為貫徹「反酒駕」政策目標,加強規劃執行各項取締酒後駕車專案,針對易飲酒場所週邊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全天候不分時段取締酒駕,展現「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今年1至6月共取締「酒後駕車」1315件。

經統計本縣今年1至6月發生酒駕受傷事故98件, 造成1人死亡,131人受傷,較去年同期100件減少2件(-2%),藉由強力執法及宣導,初步展現成效,降低酒後駕車情事發生。

朱組長最後呼籲用路人嚴守交通規則,酒後改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赴宴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以避免觸犯刑法,也可保障自己及用路人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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