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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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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90年保管字第1136號等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1
  • 資料點閱次數:319
公告事項: 一、如附表所列扣押物,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二、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署贓物庫(地址: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電話:9253000分機125)領取,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函承辦檢察官核准後再至贓物庫領取。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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