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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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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扣押物乙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1
  • 資料點閱次數:153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宜檢貞總贓字第1080900022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拍賣扣押物乙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依臺灣高等檢察署108年3月26日檢總卯字第10809001570號函核准 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108年0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點。 二、拍賣地點:宜蘭地檢署地下一樓贓物庫前(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三、拍賣物品:車輛、電腦、五金工具、鏈鋸、傳真機等物(詳如附件清冊所示)(電 腦主機與監視器主機已拔除硬碟)。 四、應買資格或條件:中華民國國民,須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五、拍賣方式:現場公開喊價競標,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叫價 三次,無再有新高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但應買人所出之最高 價如未高於底價,則不為拍定。 六、拍賣須知: (一)凡欲參加競買者,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公司行號 為繳款人,請攜帶營利事業證明等相關資料;若非負責人到場,請 一併出示授權委託書),並於當日上午09時50分前登記。(換取號碼牌) (二)買受人應憑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登記並以現金繳清價金,始可領取拍賣物。 (三)拍賣物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基於保護個人資料,本次拍賣之電子設備,業已拔除電子儲存設備或低 階格式化(如:硬碟、記憶卡等物)。 (五)本署此次拍賣之汽車4部係以標的物現狀為拍得標準,並應自行負擔拖 運及欠稅費等費用(相關資料如附件清冊),競買人競買前請多加注意。 (六)依據97年8月14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 示意旨,為減少物品逐件拍賣之複雜性,本署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之 方式,分批拍賣,每一批之品項數量由本署定之。 (七)閱覽拍賣物之時間及處所: (1)車輛部分,108年4月24日(三)10:00~11:30於新北市深坑區 北深路2段15號(北區大型贓證物庫)開放賞車。 (2)車輛以外拍賣物,於拍賣前20分鐘在拍賣地點閱覽。 (八)車輛拍賣物於拍賣現場僅提供照片參考,拍定後請至遲一個月內,擇期 會同承辦人至大型贓證物保管庫領取拍得之物,逾期經催領後仍不領 回,視同放棄權利,拍定物由本署代為處理。 (九)本案承辦人:贓物庫錄事陳先生(電話:03-9253000#125) 備註:其他未盡事宜,本署保留更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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