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政風室遺失物招領公告(1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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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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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資訊
112年12月8日11時35分本署同仁於更生保護會辦公室前走道拾獲現金300元,民眾如洽公時有遺失現金,請於112年12月15日前聯絡本署政風室(03-9253133),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室領取。
認領遺失物流程
1.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本署2樓政風室領取。
2.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
3.經確認為「拾得物登記表」符合之物品,請失主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