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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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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政風室遺失物招領公告(113年10月11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1
  • 資料點閱次數:120

遺失物公告資訊

本署在103年舊檔案室的檔案搬遷至現在本署辦公廳舍時,有拾獲一把小提琴,內有保證卡(98年在金手指樂器公司購買證明),因年代久遠,遲遲無人認領,因屬貴重物品,再次公告,請失主於113年10月20日前聯絡本署政風室(03-9253133),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室領取。

認領遺失物流程

1.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本署2樓政風室領取。
2.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
3.經確認為「拾得物登記表」符合之物品,請失主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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