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政風室遺失物招領公告(1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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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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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資訊
114年12月5日(星期五)同仁於本署1樓執行科(一)及電梯處拾獲現金若干,請失主於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電洽本署政風室(#232),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室領取。
認領遺失物流程
1.請失主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署2樓政風室領取。
2.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
3.經確認為「拾得物登記表」符合之物品,請失主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遺失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