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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政風室遺失物招領公告(115年8月19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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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資訊

115年818日(星期二)下午,同仁於本署1樓法庭教室前方走廊拾獲現金若干,請失主於115824日(星期一)下班前電洽本署政風室(#232),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室領取。

認領遺失物流程

1.請失主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署2樓政風室領取。
2.
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
3.
經確認為「拾得物登記表」符合之物品,請失主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