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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開立相驗死亡驗斷書(即死亡證明書),份數不敷使用時,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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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相驗時,由法醫師填具死亡證明書,繕寫份數不敷使用時,可將第一聯自行影印所需份數(10份為上限),連同原本攜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後,加蓋本署關防,視同正本使用。